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合金压铸件(以下简称压铸件)的材质、尺寸公差、角度公差、形位公差、工艺性要求和表面质量。
本标准适用于照相机、光学仪器等产品的铝合金压铸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414—1999 铸件 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GB/T 11334—1989 圆锥公差
JIS H 5302—1990 压铸铝合金
3 压铸铝合金
3.1 压铸铝合金选用JIS H 5302—1990中的ADC10。
3.2 ADC10的化学成分表1给出。其中铜的含量控制在不大于2.8 %。
表1 ADC10化学成分
元 素 |
Si |
Cu |
Mn |
Mg |
Zn |
Fe |
Ni |
Sn |
Al |
含 量 ,% |
7.5~9.5 |
2.0~4.0 |
≤0.5 |
≤0.3 |
≤1.0 |
≤1.3 |
≤0.5 |
≤0.3 |
余量 |
3.3 ADC10的力学性能不低于:
a ) 抗拉强度σb :245 MPa;
b ) 伸长率δ5 :2 %;
c ) 布氏硬度HBS(5/250/30):80。
4 铸件尺寸公差
4.1 压铸件尺寸公差的代号、等级及数值
压铸件尺寸公差的代号为CT。尺寸公差等级选用GB/T 6414—1999中的CT3 ~ CT8。一般(未注)公差尺寸的公差等级基本规定为:照相机零件按CT6,其他产品零件按CT7。尺寸公差数值表2给出。
4.2 壁厚尺寸公差
壁厚尺寸公差一般比该压铸件的一般公差粗一级。例如:一般公差规定为CT7,壁厚公差则为CT8。当平均壁厚不大于1.2 mm时,壁厚尺寸公差则与一般公差同级,必要时,壁厚尺寸公差比一般公差精一级。
4.3 公差带的位置
尺寸公差带应相对于基本尺寸对称分布,即尺寸公差的一半为正值,另一半取负值。当有特殊要求时,也可采用非对称设置,此时应在图样上注明或在技术文件中规定。
对于有斜度要求的部位,其尺寸公差应沿斜面对称分布。
表2 压铸件尺寸公差数值 单位为毫米
公 差 等 级 |
CT3 |
CT4 |
CT5 |
CT6 |
CT7 |
CT8 |
|
压铸件基本尺寸 |
公 差 值 |
||||||
~ 3 |
0.14 |
0.20 |
0.28 |
0.40 |
0.56 |
0.80 |
|
>3 ~ 6 |
0.16 |
0.24 |
0.32 |
0.48 |
0.64 |
0.90 |
|
>6 ~ 10 |
0.18 |
0.26 |
0.36 |
0.52 |
0.71 |
1.0 |
|
>10 ~ 16 |
0.20 |
0.28 |
0.38 |
0.54 |
0.78 |
1.1 |
|
>16 ~ 25 |
0.22 |
0.30 |
0.42 |
0.58 |
0.82 |
1.2 |
|
>25 ~ 40 |
0.24 |
0.32 |
0.46 |
0.64 |
0.90 |
1.3 |
|
>40 ~ 63 |
0.26 |
0.36 |
0.50 |
0.70 |
1.0 |
1.4 |
|
>63 ~ 100 |
0.28 |
0.40 |
0.56 |
0.78 |
1.1 |
1.6 |
|
>100 ~ 160 |
0.30 |
0.44 |
0.62 |
0.88 |
1.2 |
1.8 |
|
>160 ~ 250 |
0.34 |
0.50 |
0.70 |
1.0 |
1.4 |
2.0 |
|
>250 ~ 400 |
0.40 |
0.56 |
0.78 |
1.1 |
1.6 |
2.2 |
|
注:CT8仅适用于一般公差规定为CT7的壁厚。 |
4.4 公差增量和错型值
受分型面及型芯的影响而引起的固定增量和错型值,已包含在尺寸公差数值之内。当需进一步限制错型值时,则应在图样上注明其允许的最大错型值。
5 铸造圆角
压铸件铸造圆角的最小半径为0.3 mm,推荐半径为0.5 mm。
5.1 机械加工余量
5.2 压铸件要求的机械加工余量适用于整个毛坯件,即对所有需机械加工的表面只规定一个值,且该值由最终机械加工后成品件的最大轮廓尺寸来决定。
压铸件某一部位在铸态下的最大尺寸应不超过成品尺寸与要求的机械加工余量及铸造总公差之和(见图2)。当采用斜度时,斜度应另外考虑。
6.1 压铸件清理后的表面质量
6.1 不允许有裂纹、欠铸和任何穿透性的缺陷。
6.2 压铸件的浇口、飞边、溢流口、隔皮等应清理干净,但允许留有清理痕迹。
6.3 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因去除浇口、溢流口所形成的凹陷或凸台均不得超过壁厚的四分之一;当壁厚大于6 mm时,不得超过1.2 mm 。
7.1 压铸件不加工面的表面质量
7.2 在不影响使用和装配的情况下,允许存在高度不大于0.20 mm的网状毛刺和痕迹。
7.3 由于模具组合镶拼或受分型面影响而形成的压铸件表面平面度误差应在该尺寸的极限偏差范围内。
7.4 推杆痕迹凹入压铸件表面的深度不得超过该处壁厚的十分之一,且不得超过0.2mm 。在不影响压铸件使用的情况下,推杆痕迹允许凸起,凸起高度不大于0.2 mm 。
7.5 工艺基准面、配合面上不允许存在任何凸起痕迹。装饰面上一般不允许有推杆痕迹;当不可避免时,其推杆痕迹的凹入深度不得大于0.2 mm 。
7.6 穿孔顶端的隔皮厚度不允许超过表14的规定。
表3隔皮厚度
铸件在分型面上的 投影面积 , cm2 |
受分型面影响形成的 隔皮厚度 , mm |
模 具 活 动 部 位 的 投影面积 , cm2 |
受模具活动部位影响形成的 隔皮厚度 , mm |
≤150 |
0.20 |
≤30 |
0.25 |
>150~300 |
0.25 |
>30~100 |
0.30 |
7.7 铸件上的图案、字型、符号、线条必须清晰。字型符号笔划线的宽度不得小于0.25 mm;相同宽度要求的笔划线,彼此间应均匀。
7.8 铸件表面缺陷允许程度见表15。
8 压铸件待加工面的表面质量
8.1 不允许有超过加工余量范围的表面缺陷和痕迹。
8.2 不允许有凸起高度超过1 mm的推杆痕迹。工艺基准不允许有凸起的推杆痕迹。
8.3 压铸件加工后的表面质量
8.4 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局部铸态表皮存在。
8.5 不允许有超过表16所规定的孔穴存在;其中,产品外表面和照相机胶片导轨面不允许存在孔穴。
表4 孔穴
表面质量 级 别 |
YB1 |
YB2 |
YB3 |
YB4 |
||||||||||||
孔 穴 |
||||||||||||||||
表 面 积
cm2 |
最大直径
mm |
最大深度
mm |
最多个数
个 |
最小边缘间距mm |
最大直径
mm |
最大深度
mm |
最多个数
个 |
最小边缘间距mm |
最大直径
mm |
最大深度
mm |
最多个数
个 |
最小边缘间距mm |
最大直径
mm |
最大深度
mm |
最多个数
个 |
最小边缘间距mm |
~25 |
0.5 |
0.3 |
3 |
4 |
0.8 |
0.6 |
3 |
4 |
1.2 |
0.9 |
3 |
4 |
1.5 |
1.2 |
3 |
3 |
>25~63 |
0.8 |
0.5 |
4 |
6 |
1.2 |
0.8 |
4 |
6 |
1.6 |
1.2 |
4 |
6 |
2.0 |
1.5 |
4 |
4 |
>63~160 |
1.0 |
0.5 |
4 |
6 |
1.5 |
0.8 |
4 |
6 |
2.0 |
1.2 |
4 |
6 |
2.5 |
1.5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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