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铝合金压铸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交货条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发电机铝合金端盖压铸件。
2、引用标准
GB6414铸件尺寸公差
GB6987.1-GB6987.16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288-87金属拉力试验法
GB/T13822-92 压铸有色合金试样
GB6060.5 表面粗造度比较样块 抛(喷)丸、喷吵加工表面
3、技术要求
3.1 压铸铝合金的牌号
压铸铝合金采用UNS-A03800(美国A380.0,日本ADC10)
可选用材料 UNS-A03830 (美国383.0,日本ADC12)
化学成份见表1
表1
牌号 |
化学成份(重量百分比) |
标准号 |
UNS编号 |
A380.0 |
Si 7.5-9.5, Cu 3.0-4.0 , Zn≤ 3.0 , Mg≤ 0.1, Mn ≤ 0.5, Ni≤ 0.5, Sn≤ 0.35, Fe≤ 1.3 ,AI余量 |
QQA-591E |
A13800 |
ADC10 |
Si 7.5-9.5, Cu 2.0-4.0 , Zn≤ 1.0 , Mg≤ 0.3, Mn ≤ 0.5, Ni≤ 0.5, Sn≤ 0.3, Fe≤ 1.3 ,AI余量 |
JIS H5302 |
A13800 |
383.0 |
Si 9.5-11.5, Cu 2.0-3.0 , Zn≤ 3.0 , Mg≤ 0.1, Mn ≤ 0.5, Ni≤ 0.3, Sn ≤0.15, Fe≤ 1.3 ,AI余量 |
QQ A-591E |
A03830 |
ADC12 |
Si 9.6-12, Cu 1.5-3.5 , Zn≤ 1.0 , Mg≤ 0.3, Mn ≤ 0.5, Ni≤ 0.5, Sn≤ 0.3, Fe≤ 1.3 ,AI余量 |
JIS H5302 |
A03830 |
供应商可选择上述四种牌号的任何一种,如在生产过程中更换其它牌号,需重新进行样件鉴定。
3.1.1回炉料使用规定
3.1.1.1回炉料分类
一级回炉料:浇道、化学成份合格的废铸件,后加工次品等不含水分和油污。
二级回炉料:集渣包、坩埚底部剩料、退货废品、存放时间长(超过10天)的一级回炉料。
三级回炉料:飞边、溅屑、细小的碎料、带有油污的渣料、因化学成份报废的铸件、从铝渣中捡出的铝粒。
3.1.1.2回炉料使用比例
使用单一某级回炉料:
一级回炉料最大使用量50%,二级回炉料最大使用量40%。
一级、二级回炉料混合使用:
回炉料总量不超过40%,其中二级回炉料最大使用量20%。
三级回炉料:
不能直接使用,必须经过重熔、精炼且化学成份分析合格后才能使用,其最大使用量10%,仅与铝锭混合使用。
3.1.1.3加料循序
小颗粒回炉料 大块回炉料 铝锭,如此循环。
3.2 力学性能
采用单铸拉力试样检验,其力学性能应满足抗拉强度≥240Mpa,伸长率≥1%,HB85(5/250/30)。
试样尺寸及形状应符合GB/T 13822-92《压铸有色合金试样》的规定。
3.3 压铸件尺寸
压铸件的几何形状和尺寸应符合铸件图的规定。
3.4 待加工表面用符号“ ”标明,尖头指向被加工面。
例: 0.5 表示该表面留有加工余量0.5mm
3.5 表面质量
3.5.1 铸件清理后的表面质量
铸件的浇口、飞边、溢流口、隔皮等应清理干净,但允许留有清理痕迹。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因去除浇口、溢流口时所形成的缺肉或高出均不得超过壁厚的四分之一,并且不得超过1.5 mm。
3.5.2 铸件不加工表面的质量
3.5.2.1 不允许有裂纹,欠铸和任何穿透性缺陷。
3.5.2.2 由于模具组合镶拼或受分型面影响而形成铸件表面高低不平的偏差,不得超过有关尺寸公差。
3.5.2.3 推杆痕迹不得凸起,允许凹入铸件表面,深度不得超过该处壁厚的十分之一,并不超过0.4 mm。
3.5.2.4 工艺基准面,配合面上不允许存在任何凸起的痕迹。
3.5.2.5 孔必须为穿孔,孔口毛剌0.25max,孔壁不允许存在气泡或有缺肉现象。
3.5.2.6 铸件外表面不允许存在冷隔和缩孔。
3.5.2.7 铸件外表面不允许存在喷丸处理不能去除的流痕、擦伤、有色斑点及粘附物痕迹。
3.5.2.8 铸件内表面允许存在深度不大于0.1 mm,面积不超过总面积
15%的流痕和擦伤。
3.5.2.9 铸件内表面允许存在深度不大于1/5壁厚,长度不大于10 mm,距铸件边缘距离大于4 mm的冷隔,冷隔数量不超过2个,两冷隔间距不小于10 mm。
3.5.2.10 铸件内表面允许存在深度不大于0.3 mm的凹陷。
3.5.2.11 在不影响装配的情况下,铸件允许存在直径 <3 mm,凸起高度不大于0.2 mm的气泡,数量不超过3个。
3.5.2.12 铸件边角残缺深度不大于0.5 mm,长度不超过边长度的5%。
3.5.3 铸件待加工表面的质量
3.5.3.1 不允许有超过加工余量范围的表面缺陷和痕迹。
3.5.3.2 不允许有凸起高度超过1 mm以上的推杆痕迹,在工艺基准面上不允许有凸起的推杆痕迹。
3.5.4 铸件机械加工后的表面质量
3.5.4.1 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局部铸态表皮存在。
3.5.4.2 不允许有超过表2规定的孔穴存在。
3.5.4.3 机械加工螺纹的表面质量
头两扣不允许有任何缺陷,其余螺纹不允许超有过表3所规定的缺陷。
表2
位置 |
挂角两端面,旋铆位 |
轴承室,定子止口 |
其他加工面 |
||||||||
孔穴 表面 积cm |
最大直径mm |
最大深度 mm |
最多个数 |
边缘间最小距离 mm |
最大直径 mm |
最大深度 mm |
最多个数 |
边缘间最小距离 mm |
最大直径 mm |
最大深度 mm |
最大个数 |
<25 ≥25-60 ≥60-150 ≥150-350 |
0.8 0.8 1.0 1.2 |
0.5 0.5 0.5 0.6 |
3 4 4 5 |
4 6 6 8 |
1.5 1.5 2.0 2.5 |
1.0 1.0 1.5 1.5 |
3 4 4 5 |
4 6 6 8
|
2.0 2.0 2.5 3.0
|
1.5 1.5 1.5 2.0
|
3 4 5 6 |
表3
螺距 mm |
孔 穴 范 围 |
|||
平均直径不大于 mm |
深度不大于 mm |
螺纹工作长度内总个数不超过 |
两孔距间边距不小于 mm |
|
≤0.75 |
1 |
1 |
2 |
2 |
>0.75 |
1.5 (不超过2倍螺距) |
1.5 (≤1/4壁厚) |
4 |
5 |
3.5.5 铸件需采用不锈钢钢丸进行喷丸或喷砂处理,表面粗造度 ≤ Ra12.5。
3.6 内部质量压铸件不得有影响其使用要求的内部气孔,疏松、缩孔、夹杂等。
3.7 若图样无特别规定,有关压铸工艺部分的设置,如顶杆位置,分型线的位置,浇口和溢流口的位置等由生产厂自行规定, 否则图样上应注明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3.8 在不影响铸件使用的条件下,应征得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对铸件进行浸渗和修补(如焊补)处理。而后铸件必须作相应的复验满足以上各项要求。
3.9 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3.9.1 化学成份
3.9.1.1 化学成份的检验按GB6987.1-6987.16的规定执行,在保证分析精度的条件下,允许使用其它方法。
3.9.1.2 每批压铸件,生产厂要提供化学成份检验单。
3.9.2 力学性能
3.9.2.1 拉伸试验方法应符合GB228的规定。
3.9.2.2 力学性能检验频率由供方自定。
3.9.3 压铸件几何尺寸的检验按公司质量部规定。铸件中自攻螺钉底孔的验收,按以下标准:在实际装配状态下容易装配且其平均破环力矩减去3倍的标准偏差应大于其紧固力矩的最大要求值。样本数量≥20。
3.9.4 压铸件表面质量应逐件检查,抽检 结果应符合本标准3.5的规定。
3.9.5 压铸件内部质量可通过机加工做剖面来检验,其结果应符合3.6的规
定。
3.9.6 压铸件喷丸处理表面按GB6060.5的规定执行。外观清洁,颜色均匀一致。
3.10 压铸件的标记及包装。
3.10.1 压铸件的指定区域内应有制造厂的模具编码及生产年月日。
模具编码按要求,厂家名称首字母加数字序号,如R1,R2。
厂家代码按公司采购部要求,使用黑体,字高5mm,凸出高度0.4-0.6mm。
铸件生产年月按以下方式:
两个同心圆,内圆为φ5,外圆为φ10。内、外圆之间区域均分12等份,均分区域序号参照时钟分布,年号在φ5内圆中间用数字标示,每月在相应均分位置打一点。图形线粗0.3-0.5,凸出高度0.4-0.6。线条粗细均匀,图形美观清晰。
铸件生产日按以下方式:
两个同心圆,内圆为φ5,外圆为φ10。内、外圆之间区域均分10等份,均分区域序号按图示分布,φ5内圆中间均分为3等份,每月在相应均分位置打一点。具体生产日在对应1-10序号内打一点表示,图形线粗0.3-0.5,凸出高度0.4-0.6。线条粗细均匀,图形美观清晰。
3.10.2 铸件的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和存放时间内防止潮湿和机械损伤。
3.10.3 包装的标志应有:名称、数量、制造厂名、检验合格印记和交付时间。
4、版本记录
版本号 |
日期 |
更改通知号 |
批 准 |
说明 |
00 |
96.11.2 |
张相宏 |
发布 |
|
01 |
97.11.8 |
97001 |
张相宏 |
按标准格式化内容未做改动 |
02 |
98.10.14 |
98001 |
张相宏 |
|
03 |
99.04.21 |
99001 |
张相宏 |
|
04 |
03.12.15 |
03004 |
张相宏 |
|
05 |
09.4.13 |
余云龙 |
增加“不锈钢钢丸”要求 |
|
06 |
12.4.5 |
余云龙 |
增加铸件生产日,月年轮 |
|
07 |
14.3.19 |
余云龙 |
增加回炉料规范 |
附 录 名 词 解 释
1、孔穴、气孔、缩孔和夹杂物等缺陷所形成的孔洞:
( 1 )气孔:卷入压铸件内部的气体所形成的形状较为规则、表面较为光滑的孔洞。
(2)缩孔:压铸件在冷凝过程中,由于内部补偿不足所造成的形状不规则、表面较粗糙的孔洞。
(3)夹杂物:混入压铸件内的金属或非金属杂质。
2、气泡:压铸件表皮下气孔鼓起所形成的泡状缺陷。
3、凹陷:平滑表面上出现凹瘪的部分,其表面呈自然冷却状态。
4、花纹:肉眼可见的、但用手感觉不出来的、颜色不同于基体的金属纹络,用砂布稍擦下即可去除。
5、流痕:表面上用手感觉得出的局部下陷的纹络。此缺陷无发展的可能,用抛光法能去除。
6、冷隔:温度较低的金属流互相对接但未熔合而出现缝隙,呈不规则的线形,有穿透的、未穿透的两种,在外力作用下有发展的趋势。
7、裂纹:合金基体被破坏或断开形成细丝状的缝隙,有穿透的和不穿透的两种,有发展的趋势。
8、欠铸:成型过程中填充不完整的部位。
9、印痕:铸件表面由于模具型腔磕碰而形成凸出或凹下的痕迹。
10、网状毛剌:由于模具腔表面产生龟裂而形成铸件表面上的网状凸起印痕。
11、粘附物痕迹:铸件表面由于金属物或涂料堆积物等脱落而形成的痕迹。
12、有色斑点:表面上不同于基体金属颜色的斑点。一般由涂料碳化物形成。
13、 擦伤: 顺着出模方向,由于金属粘附或模具制造斜度太小而造成在铸件表
面的拉伤痕迹。
14、 麻面:充型过程中由于模温或料温过低,在欠压条件下表面形成的细小麻
点状分布存的区域。
15、飞边:由于铸模的精度、配合或装配等等欠佳,在合模时产生过大的缝隙而造成的铸件边缘的片状金属皮。
16、隔皮:该穿透而未穿透的金属层。
17、边角残缺:铸件周缘的局部边角轮廓不清。
18、疏松:不紧实的组织。
东莞市乐发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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